埃及實施進出口工業品通關監管新規——北非海運
時間:2013-10-30 11:35:56 本站 瀏覽次數:2578 打印本文

日前,埃及正式發布修訂后的北非海運進出口工業品通關規則,新規則將工業品分為終產品和中間產品兩類分別采取通關方式,新的監管方式將對紡織服、裝鞋類等出口產品產生一定的影響。
新的通關監管方式規定,對于鞋類、家紡、皮包、服裝、地毯和地面覆蓋物等工業最終制成品,采取三種清關監管方式:依據北非海運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法,生產者須在埃及進出口管制總會(GOEIC)注冊。加強了北非海運。注冊須及時滿足以下要求:由生產者代理商、生產者法人代表或進口商提交注冊申請;標明產品種類和產地;建立產品質量控制體系;提供生產者合法身份證明;按照埃及標準化與質量組織頒布的標準實施生產。對北非海運產生良好影響。貨物須附認可的檢驗和審查證書,包含裝運數據、檢驗和檢測結果等,以上應符合埃及認可標準。對北非海運促進作用。出具證書的檢驗機構須經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(ILAC)認可。檢驗和審查證書可由埃及檢測機構或者外國代理機構出具,但該機構須經埃及對外貿易部批準,且擁有通過認可的標準化實驗室并具有相關產品的測試能力,GOEIC將對進口貨物隨機抽查。對于產品為天然皮革、人造皮革、鞋類及配件、紡織品和染色紗線等中間產品,可按北非海運相關進出口貨物實施條例的履行情況予以放行,但須支付相關檢測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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